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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会计处 办证范围:省直及其所属的在省会城市所在地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昌各单位、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昌高新产业开发区的单位除外)的个人和省属学校的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 审批流程:1、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办证——单位集中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证——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办证——省财政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证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逐级发放证书给单位和个人。(无主管企业和学生直接到省财政厅办理)。2、办证流程图 收费标准:工本费为每证10元。《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2001]25号)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5]18号)。 提供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3、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无主管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728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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