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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市直和中央、省驻浔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07-7-26 11:25:05
  

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驻浔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现将2007年市直和中央、省驻浔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时间:从8月份至12月份。

(二)培训对象:持有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2007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金融基础知识、会计审计相关法律及其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四)培训形式:

    1、面授培训单位组织的会计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2、经省财政厅登记备案的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请登录“江西会计”网(http://acc.jxf.gov.cn/

(五)承办单位:

1、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九江市财干校(十里大道大树下九江市三医院正对面),联系电话:8220437

2、网络培训承办单位:

江西威特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916663959

(六)其他事项:

1、培训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也不得借培训之机搭售其他书籍,如发现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以及搭售其他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培训承办资格。

2、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3、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培训承办单位应酌情减免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费。

4、培训机构组织对各单位的会计人员集中面授培训时,必须事先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未经备案的培训不能列入继续教育考核。

5、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市财政局将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6、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网上答题的会计人员,其答题情况作为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职自学内容,同时还应参加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8、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省里第二赛程选拔的会计人员,等同于已参加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  继续教育登记

(一)登记时间:从9月份至12月份。

(二)登记对象:持有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2007年办证的人员(补证、外地调入的除外)不需要登记。

(三)提供的资料:请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四)登记方式:

1、参加集中面授培训的持证人员,在报名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交到市财干校,由财干校填制《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见附件)后,将表格(同时报送Excle电子文档)和所提供的资料一并交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登记。继续教育结束后,持证人员在指定时间到市财干校领取2007年继续教育证书和已登记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持证人员参加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在完成规定课时学习后,持培训机构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到市财政局进行登记。

附件:《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


文章来源:江西会计  【关闭窗口】【打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