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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事项
上传时间: 2007-4-9 20:15:36
  

(一)报考条件

1、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中级)资格并受聘会计师(中级)职称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或学士以上(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中级)资

格并受聘会计师(中级)职称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中级)职称满7年以上,期间

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

4、1970年以前毕生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取得会计师(中级)资格并受聘会计师(中

级)职称满5年以上。

5、1984年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8年,取得会计

师(中级)资格并受聘会计师(中级)职称满7年以上。

6、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会计师(中级)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称5年以上

;或者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会计师(中级)资格并受聘会计师(中级)职称

3年以上者,在受聘期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详见

赣人发[2003]34号文)也可报考。

7、国家行政机关从事会计及会计管理工作的公务员符合上述1—6条的学历、资

历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每年4月。

(三)报考所需材料:

1、由所在单位签章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提供学历、会计师资格、职称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同底布纹照

片3张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五)考试报名费:100元/人。

(六)考试时间:每年的九月初。


文章来源:九江会计  【关闭窗口】【打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