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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市直和中央、省驻市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07-10-16 9:26:01
  

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市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现将2007年市直和中央、省驻市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对象:持有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2007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金融基础知识、会计审计相关法律及其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培训形式:
    1、市财政局组织的集中面授培训。
    2、经省财政厅登记备案的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主要是方便持有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异地流动的持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四)培训报名:
    1、参加集中面授培训人员
    (1)报名时间: 8月20日——8月31日,具体安排: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8月20——21日;
    市直各企业单位   8月22——23日;
    金融系统8月24日;
    其他单位和个人8月25——31日。
    (2)报名地点:新余市金太阳咨询培训中心(新余电大院内,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13217900871)。
    2、参加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的请登陆“江西会计”网(http://acc.jxf.gov.cn/)报名。
    (五)培训时间:
    1、参加集中面授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每期3天,每期具体培训时间在报名时安排确定。
    2、参加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的按照网上安排时间学习培训。
    (六)培训费用
    参加集中面授培训人员的培训收费严格按照新余市物价局(余价字[2007]109号文)批准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次(含培训、教材等费用)。
    参加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人员的培训收费,请在“江西会计”网 (http://acc.jxf.gov.cn/)注册登陆后详见“会员缴费”。
    (七)其他事项
    1、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2007年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应补上以前年度规定学时,请登陆“江西会计网(http://acc.jxf.gov.cn/)参加以前年度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
    3、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减半收取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的培训费(请带低保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来进行登记)。
    4、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网上答题的会计人员,其答题情况作为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职自学内容,同时还应参加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5、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省里第二赛程选拔的会计人员,等同于已参加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登记
    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06和2007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一)登记时间:从9月份至12月份。
    (二)登记对象:持有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2007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登记。
    (三)提供的资料:请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07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2007年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还应提供参加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补上以前年度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四)登记方式:持证人员参加2007年继续教育时,在报名时将应提供的资料交到金太阳咨询培训中心,由金太阳咨询培训中心填制《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见附件)后,将表格(同时报送Excle电子文档)和所提供的资料一并交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登记。持证人员参加2007年继续教育结束后,在指定时间到金太阳培训中心领取2007年继续教育证书和已登记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附件:《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


文章来源:江西会计  【关闭窗口】【打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