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4年8月13日受理了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江西分所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成立时间:2012-01-17;
(三)执业证书编号:47470253;
(四)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五)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姓名:谭旭明;
(六)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29南B;
(七)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无;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51名。
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江西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谭旭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300611035;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5名;
(四)经营场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156号洪城大厦9楼07,09、1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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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