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江西分所执业许可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我厅于2024-08-22作出准予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江西分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分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江西分所;
二、执业证书编号:474702533601;
三、负责人姓名:谭旭明;
四、经营场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156号洪城大厦9楼07,09、11房。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江西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