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会〔2020〕4号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有关省属企业,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19〕20号)要求,为提高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履职能力,培养高层次会计管理人员,现就我省2020年度培训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企业类: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银行及金融机构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其它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分管财务的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上述单位推荐的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
(二)行政事业类:市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甲等医院、省属高校等单位的总会计师、分管财务的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上述单位推荐的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
二、培训内容
围绕财政部主导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核心课程,按照新时期、新背景下总会计师能力素养提升的框架要求,构建职业化、前沿性、实务导向的课程内容体系。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转型大趋势与路径设计、管理会计与信息化建设、区块链会计技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结构与投融资决策等。
三、培训期次与地点
企业类一期75人,为期1周,2020年5月27日至6月3日,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企业类二期56人,为期2周,2020年6月10日至6月24日,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行政事业类70人,为期1周,2020年8月3日至8月10日,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四、报名条件
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年龄55岁以内,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每年按规定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近两年参加过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原则上不得重复参加。
五、培训对象的选定
(一)正式申报。
2020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采取网上申报、在线审核的方式,申报者需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acc.jxf.gov.cn/)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栏目进行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同时填写纸质《江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盖章同意后,将申请表原件连同学历证书、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和近三年会计继续教育证明扫描后上传至网上相应栏目框内。除个人自愿申请外,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系统)3至5名总会计师或后备人员、骨干人才参加培训选拔,单位推荐的须提供单位推荐函原件扫描并上传。
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人《江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如学习、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职务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正式申报时间2月1日起至3月20日。由于名额有限,报名采取先报先审、额满即止的报名方式。
(二)确定培训对象。2020年的培训对象,省财政厅将根据资格条件和报名顺序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培训人选。请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赣单位协助我厅做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对象,确保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最终有效落实。
六、结业与证书
培训对象经省财政厅批准后要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全面提高。省财政厅与国家会计学院将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财政部会计司用印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证书如实记载学员学习课程及成绩。
七、其他事项
(一)为避免浪费宝贵的教学资源及省财政厅安排的培训名额,凡已确认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按时报到,参加全程培训。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培训的,请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人员。已报名无故不参加培训且未告知,造成名额浪费的,取消本人今后及其所在单位下年度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参加资格。
(二)参训会计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会计处将培训信息统一导入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系统,抵顶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
(三)2020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参训人员所需培训费由财政部门负担,培训所需住宿费、伙食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或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2020年食宿收费标准是:单人间(220 元/间/天)、自助餐费 120 元/天。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邱彤彤 邬媛媛
联系电话:0791—87287929、87287614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