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5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财会〔2025〕2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加强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同级部门及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周期,或缩小评价范围,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扎实做好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内部控制评价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评价指标,做到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同时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同级政府部门,对其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部门高质量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从2026年起,财政部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纳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内容,以报告促建设,以评价促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报送年度部门内部控制汇总报告时,一并报送年度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强化结果分析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办法》的宣传贯彻培训,引导有关单位准确把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要求,针对评价中反映的内部控制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同时强化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将其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会监督等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作为年度考核、监督问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积极做好与财会监督、巡视巡查、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工作有机贯通,提高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应用效率和效果。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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