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有关省属企业:
近日,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赣财会〔2019〕13号财会[2019]8号附件.pdf
附件2:赣财会〔2019〕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