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3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促进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日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促进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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