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 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3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5日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     邮编:330209     门户网站域名:http://acc.jxf.gov.cn/

技术支持:北京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赣ICP备17015646号-2

赣公网安备 36010302000118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3600000020

2018-2020江西省财政厅     推荐使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9.0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技术电话:17336657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