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 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3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5日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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