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6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江西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jxszcb@126.com(省职称办)或cztkjc@jxf.gov.cn(省会计职称办);

 

2.联系电话:0791-86386293(省职称办)或0791-87287612(省会计职称办)

 

(个人请注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并签署姓名;单位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


附件:《江西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   江西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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