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宏普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3

抚州宏普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6100004,首席合伙人:吴美兰)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1年11月2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1年11月3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令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抚州宏普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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