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州博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6

我厅于2024年12月16日受理了抚州博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抚州博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首席合伙人(或者主任会计师)姓名:揭慧芳。


四、各合伙人/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籍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揭慧芳

360100150042

中国(内地)

21.4

21.4

魏建新

361000020011

中国(内地)

5.8

5.8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    话:0791-8728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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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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