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各市、县(区)财 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 :
为指导全省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 会 [2018]10号),我们制定了 《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