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各市、县(区)财 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 :

为指导全省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 会 [2018]10号),我们制定了 《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29日

附件: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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