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8〕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8〕36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