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财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docx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     邮编:330209     门户网站域名:http://acc.jxf.gov.cn/

技术支持:北京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赣ICP备17015646号-2

赣公网安备 36010302000118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3600000020

2018-2020江西省财政厅     推荐使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9.0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技术电话:17336657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