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0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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