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1.24

财办会〔2019〕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3月17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邱颖 张欣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42

电子邮箱:qiuying@mof.gov.cn

附件:1.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

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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