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0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有关省属企业:
近日,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通知
附件2: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2日
附件下载:1.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pdf